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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8月30日消息(记者 蒙健)8月30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海口美兰林天胜螃蟹店、海口美兰邢增捷养殖动物销售商行因在销售螃蟹时,核称螃蟹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超过规定的负偏差,因缺斤短两分别被依法予以处罚款2000元。
据介绍,今年3月2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对新民东路16号的海口美兰林天胜螃蟹店进行检查,现场抽检一只用红色绳子捆绑的螃蟹。经称量,该螃蟹重700克,其中绑绳重100克,绑绳的重量超过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海(水)产品重量小于或等于2.5kg,负偏差应小于或等于5g”的称重范围。
经查,3月24日,该店通过物流邮寄的方式从广西购进20公斤螃蟹,进货价是125元/斤,销售标价是130元/斤,螃蟹均用红色绳子捆绑,销售称量时绑绳未解绑,绑绳的重量超过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规定的称重范围。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违法事实后,当场责令其整改。
随后,执法人员又对新民东路52号右边临街铺面的海口美兰邢增捷养殖动物销售商行进行检查,吴某霞正在该商行摊位上销售螃蟹,现场抽检一只用红色绳子捆绑的螃蟹。经称量,该螃蟹重0.3千克,其中绑绳重0.05千克,绑绳的重量同样是超过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海(水)产品重量小于或等于2.5kg,负偏差应小于或等于5g”的称重范围。经查,3月25日,该商行是从一个朋友那里购买的,平时只是电话联系,一共进货7公斤,进货价是120元/斤,销售标价是125元/斤,螃蟹均用红色绳子捆绑,销售称量时绑绳未解绑,绑绳的重量超过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规定的称重范围。
针对上述两商家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其违法事实后,当场责令整改,并分别予以立案调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口美兰林天胜螃蟹店、海口美兰邢增捷养殖动物销售商行核称螃蟹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超过规定的负偏差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缺斤短两的违法行为。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法对上述两商家分别予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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