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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17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风险总监韩凤林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韩凤林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韩凤林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风险总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额度审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子女就业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元。
青岛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凤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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