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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伤害赔偿和工伤残赔偿的区别是:
1.工伤损害赔偿适用《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民法典》;
2.工伤损害赔偿主体为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机构,人身损害赔偿主体为侵权人;
3.工伤损害赔偿基于劳动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基于侵权关系;
4.其他。
二、工伤和人身损害能同时赔偿,但用人单位先申请侵权损害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重复性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次赔偿;用人单位先申请工伤赔偿的,还可以享受侵权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三、人身伤害和工伤赔偿的数额没有可比性,二者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赔偿的时候考虑的因素也是不一样的。找法网提醒您,相同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工伤赔偿数额更高。不过人身损害的鉴定标准更高,相同伤情的情况下,工伤能评上更高的等级。而且两者的标准变量有两个,工伤需要考虑个人工资,人损需要考虑城镇还是农村户口,所以哪个更高也不完全一定,也有可能人损比工伤更高,需要考虑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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